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测算、市场调查等方式完成了《博湖县公租房成本监审报告》《博湖县公租房租金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博湖县公租房成本监审报告》《博湖县公租房租金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博湖县发改委。
公示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6月10日。
联系电话:0996-66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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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博湖县团结东路51号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