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2021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主持完成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为落实自治州水土保持要求,博湖县水利局进行了《博湖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规划分析了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格局和范围。根据分区原则和依据,按照同一类型区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应有相似性,将博湖县划分成4个五级水土流失类型区:南部库鲁克塔格山山区水源涵养生态预防区;北部山前戈壁防灾减灾区;中西部河流下游绿洲平原人居环境生态保护区;环博斯腾湖沿岸生态治理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博湖县水利局反馈,于2026年2月9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吉里古
电 话:0996-6622224
附件:
《博湖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