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旨在通过科学划定管控边界,遏制陡坡开垦导致的水土流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起草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省级水土保持条例可结合实际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对违法开垦陡坡地的处罚标准等作出具体规范。
2.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以及省级水利部门印发的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实施意见,明确了划定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
3.技术标准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规定了划定的定性定量指标、数据要求和技术流程,为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为:坡度在法定禁止开垦坡度25º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集中连片面积5公顷以上的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区域;对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结合特定保护要求综合划定。最终划定成果涉及本地1个乡镇,总面积27.96公顷,具体以矢量图斑为准。
(二)划定流程
1.基础数据收集: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坡度分级数据等基础资料;
2.内业分析处理:提取禁止开垦坡度数据与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进行叠加擦除分析,剔除耕地保护红线内区域;
3.复核调整:结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自然边界特征修正图斑,剔除连片面积不足5公顷的区域;
4.现场核验:抽取不低于3%的图斑开展实地复核,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
5.审核备案:经省级水利部门审核后,完成成果备案。
(三)管控要求
1.禁止在划定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按相关政策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2.确需在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配套水土保持措施;
3.对违反规定的开垦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起草过程
通过采购确定技术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开展划定工作;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乡镇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草案,符合法定程序和实际需求。
五、解读主体
博湖县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