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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18:01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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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457151/2026-0035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博政规〔2026〕2

发文机关:

博湖县人民政府

状态: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4-01



关于印发《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种植户:

现将《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博湖县人民政府

                               202641


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博斯腾湖乡1个乡镇,图斑面积27.96hm2(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附件1

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1

博斯腾湖乡

27.96

3010.35

合计

27.96

3010.35


附件2

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