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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457151/2026-0035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字号: |
博政规〔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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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博湖县人民政府 |
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4-01 |
关于印发《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种植户:
现将《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博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博斯腾湖乡1个乡镇,图斑面积27.96hm2(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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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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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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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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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斯腾湖乡 |
27.96 |
30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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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96 |
30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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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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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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