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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202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07 18:25 来源: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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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共7天。

联系电话:0996-6622650

附公示名单:

1.海日妮萨·阿不卜热依木、2.巴代、3.张园媛、4.牙生·阿不都、5.依明·卡德尔、6.才仁巴、7.帕提古丽·阿伍提、8.古丽米热·艾沙江、9.美丽开·艾拉洪、10.买哈帕·阿斯坎、11.张旭栋、12.张彦峰、13.刘浩、14.程杰、15.艾·车开克、16.玉苏普·库尔班、17.吴跃东、18.库尔班·艾合麦提、19.赛吉米代、20.高雨桐、21.王建强、22.乌齐坤古丽·麦麦提、23.闫小朋、24.宋新茹、25.买合木提·衣明、26.汪慧凌、27.吐的里古丽·艾买尔、28.陈振文、29.阿力木江·衣比、30.姜珊、31.周占有、32.艾海提江·买买提。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