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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2022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04 14:45 来源: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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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2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止,共7天。

附:公示名单

热米莱·艾买尔江,魏春花,杂依尔·伊卜拉伊木,才登加馥,阿亚太,左芳,尼加提·牙生,郝天龙,肉孜宛古·巴拉提,木沙·吐哈地,阿瓦古丽·依米提,陈楠楠,萨仁才次克,米热古丽·买买提,阿先古力·买买提,单美艳,阿力同古丽·托呼提,蔡瑞环,郭轩,杨玉芳,古丽扎尔·图尔荪,才仁道尔吉,马彦辉,张元元,赵隆芳,徐振浩,佐日古丽·阿伍提,甄丹,龚培硕,艾勒卡木江·艾则孜,马文文,陈冬冬,玛力亚·艾合买提,柔鲜古丽·艾海提,阿丽腾其米克,伊斯坎代尔·阿卜杜喀哈尔,苏德门。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