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党发〔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2〕7号)和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博湖县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突出教育的基础作用和民生效应;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重点,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实现博湖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成立博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竞赛或获奖证书(证书证明)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不在要求提交住房证明。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博湖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好各类教育优惠政策。要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切实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经同意后可延缓入学【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附件1、2)】。各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2022年6月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小组材料报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核备案,并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
2、2022年8月26日至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若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须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接种疫苗截图和学生及同住人员通行大数据行程码;
3、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22年9月5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二)初中新生招生:初中新生招生由博湖县博湖中学按招生计划直接招生。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1、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通知学生家长,于2022年8月20-25日到博湖县博湖中学报名登记。
2、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博湖县博湖中学根据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于2022年8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三)特殊群体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博湖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住证;
(2)初中新生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县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打印并盖章,到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登记盖章);
(3)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对学生入学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相关程序,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并及时向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规范学籍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必须要给在校每一位学生都要建立“学生档案”(有学校保存存档),作为升学依据。各校要按学籍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信息审核和复核工作。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20天进行,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1〕39)办理;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不允许转学。
(四)落实执纪问责机制。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举报电话及申诉受理电话:0669-6624498。
博湖县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1.博湖县教科局:0996-6624498
2.博湖县第一小学:0996-6623180
3.博湖县第二小学:0996-6942842
4.博湖县第三小学:0996-6932867
5.博湖县第四小学:0996-6912561
6.博湖县第五小学:0996-8741874
7.博湖县第六小学:0996-6621358
8.博湖中学:0996-6625619
附件:
1.博湖县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延缓入学申请表
4.博湖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
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