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文件要求,合理分配安排资金,优先用于群众需求强烈、带动增收强的项目。结合我县财政衔接结余资金管理实际及项目落实情况,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及部门,认真筛选编制了博湖县财政衔接结余资金项目计划3个,涉及资金304.66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财政衔接资金73万元,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59.09万元,自治州财政衔接资金55.68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88万元。现将该批结余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96-6622385
县农业农村局:0996-6623337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博湖县人民西路102号
电子邮箱:bhxxczxj2021@126.com
博湖县2022 2024 2025年度财政衔接结余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博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博湖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