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质量,精准谋划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2〕35号)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筛选编制了博湖县2025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并充分征求相关县直行业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完善,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认为87个项目可纳入博湖县2025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涉及资金27347.7436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41个,涉及资金11435.94368万元;就业项目7个,涉及资金208.24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34个,涉及资金11347.31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3个,涉及资金4347.9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400万元);其他项目2个,涉及资金8.33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96-6627330
县农业农村局:0996-6623337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博湖县人民西路102号
电子邮箱:bhxxczxj2021@126.com
博湖县2025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备案表
博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博湖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