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监管各项决策部署,从严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的作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成果,合理分配资金,优先用于群众需求强烈、带动增收强的项目,同时,聚焦自治州“10+N”农业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扶持壮大特色产业发展。由博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程序申报项目,并组织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战部、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文旅局、商工局、住建局等行业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真研究讨论,确定了博湖县新增2025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此次项目计划拟申报项目共计4个,涉及资金660.95万元,包含产业发展项目3个,涉及资金620.55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个,涉及资金40.4万元。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96-6622385
县农业农村局:0996-6623337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博湖县人民西路102号
电子邮箱:bhxxczxj2021@126.com
博湖县2025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新增第二批项目库备案表
博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博湖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