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质量,精准谋划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2〕35号)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202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认真筛选编制了博湖县2026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并充分征求相关县直行业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完善,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认为78个项目可纳入博湖县2026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涉及资金24933.134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21个,涉及资金8044.088万元;就业项目7个,涉及资金217.22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48个,涉及资金16621.306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涉及资金45.6万元;其他项目1个,涉及资金4.92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96-6627330
县农业农村局:0996-6623337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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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博湖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