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信息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领导名单;

2、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县人民政府规章;

4、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县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8、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

9、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情况;

13、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bh.gov.cn/)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

2、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3、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县政府信息查询场所设在县档案史志局。

四、依法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从2008年4月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博湖县党政办公楼,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6623171

传真号码:0996—6621671邮政编码:841400

通信地址:新疆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bhxzfwz@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受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