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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统计局2025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5 18:06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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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县统计局始终坚持把普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将普法工作贯穿到统计工作各个环节,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任务,促进统计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

我局始终将法治建设放在统计工作的核心位置,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我们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精准破解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将法治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以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4次,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相关学习30场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学习4场次;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1场次,主要领导讲授法治党课1场次,组织统计系统警示教育活动1场次,引导全局干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树牢依法统计意识。

二、开展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我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内容,并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学习,运用学习强国、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形式,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意识。通过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县相关部门学法内容。通过学习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头雁效应,增强全县各级统计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三、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学法一小时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大讲堂、钉钉在线学习、逢九必讲・法治讲堂等活动10余次;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分专业对乡镇统计员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12场次,持续提升统计队伍业务素质和法治素养。精心组织“920”统计开放日活动,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过经普快板、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大型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开展法律法规宣讲,累计发放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册200余册,扩大普法覆盖面。

四、加强监督力度,护航统计数据质量   

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主体班,邀请州统计局执法科同志为2025年度秋季党校主体班、全县统计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持续加大统计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实地核查、线上比对等方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重点聚焦劳动工资、工业、能源等重点专业。2025年以来累计核查单位228家,其中实地核查57家、其他方式核查171家,发现并立查立改问题21个。扎实做好述法反馈问题和法治督察整改工作,2024年度自治区、自治州、县委专题述法反馈的10个问题,以及2025年自治区法治督察反馈的1个共性问题,均全部整改完成并巩固成效。

 五、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宣传方式仍需优化

当前普法多以集中培训、发放宣传册为主,方式手段相对单一,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未能适配不同群体的接受习惯,导致普法覆盖面和渗透力不足,部分统计对象对普法内容关注度不高。

(二)法治意识培育不够深入

个别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缺乏深刻认知,依法报送数据的自觉性不强;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缺乏对统计法律的敬畏之心,主动填报积极性不高,催报现象时有发生。

(三)执法监督效能有待提升

统计执法工作与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执法过程中对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精准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震慑力需要持续强化,以更好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进一步激励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调动学法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入户释法能力。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奖惩,将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履职评价挂钩。在日常统计业务工作中,持续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法,严把数据质量关,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社会公信力。

(二)着力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督促各专业人员充分利用年度统计年报培训会、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质量自查等契机,结合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加大统计违法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能

主动发挥统计执法服务功能,严格执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对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持续加强执法干部教育培训,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注重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