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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博湖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10 12: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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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税收、社会保险费和各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强化税费协同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结合博湖县实际制定了《博湖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10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

联系人:王瑞,电话:0996-6621725

电子邮件:1575920044@qq.com,传真:0996-6622118

附件:博湖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博湖县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新政办发〔2022〕1号)、《自治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22〕33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征收税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断培植税源,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和更为公平公正的治税环境,持续深化拓展“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凝聚税收共治合力,服务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博湖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部门联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优势,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贯彻税费共治工作要求全过程。各相关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部门推进税费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水平,做到应收尽收。

(二)坚持服务地方发展。坚持把税收工作放到博湖县经济社会大局之中,积极融入全域治理,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提升以税资政水平,不断增强税收在博湖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把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四)坚持依法依规治税。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推进税收共治,通过进一步强化协税护税推进依法依规治税,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瞄着问题走,追着问题走,把破解难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注重实效长效,紧紧围绕税收共治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研究,积极探索实践。

三、工作目标

打造税收大数据增值服务新格局,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精诚共治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税费可持续增长;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营商环境走在全州前列,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信用体系构建。按照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发展信用经济,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信用深度融入更高水平的诚信博湖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纳税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纳税信用与其他政务、商务、社会信用联动,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税收失信联合惩戒对接落实机制,合理甄别各类不遵从行为,实施差别化服务和管理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博湖县税费信息共享目录》,依法保障各部门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各部门需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一名数据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更新本单位涉税信息,提出数据需求、加强数据交换共享。

(三)实现数据高效赋能。运用“大数据”理念,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各部门共享信息,加强数据分析,挖掘数据价值,拓展涉税信息在组织收入、以税资政、风险识别、优化服务、协同监管等领域应用,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税务局按季报送税源分析报告供政府参考决策,不定期向其他单位提出市场主体管理建议。其他部门将税收数据融入到日常监管中,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税源信息、风险情报。

(四)推进政务服务融合。坚持从市场主体视角推进政务服务,实施纳税缴费服务与其他政务服务一体化设计,协同化推进税费服务事项全面融入政务服务“一张网”。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五)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税收精细化服务,精准做好税收经济分析,持续打造税收特色分明、成果优质有感的以税资政系列产品。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大力精简办税缴费流程,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一对一”专家辅导,全力支持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深入开展“银税互动”,解决部分企业资金困难。

(六)培植涵养优质税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强化税基。要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企业大集团生产制造基地和总部企业结算中心、菅销中心等机构。积极鼓励县内大企业大集团不断优化企业总部、研发营销和生产加工基地布局,支持我县优势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挂牌上市,引导企业做精产品、做好品牌、做大市场,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

(七)监管执法高度协作。建立完善联合随机抽查协同联动机制,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持续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和税务执法工作规范,健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部门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八)依法维护税费法权。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要求,实现组织收入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相匹配,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和对税收工作进行不正当行政干预。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匹配、税费统筹等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和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意见,为健全和完善税收共治体系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九)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风险纳税人办税缴费行为即时验证和精准监控,实现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税务部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深化税务、公安、国土等多部门常态化合作,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各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费优惠对象不符合法定优惠条件的,要及时反馈税务部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十)营造社会协同氛围。以普及税法知识、扩大宣传范围为抓手,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税法和依法诚信纳税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税收协同共治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不断增强税收话语体系传播力,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职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五、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税费征收工作实际需要,在政策、经费、技术等方面给与保障支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及时解决税费保障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营商环境、培植税源,保障税收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县税务局: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大力精简办税缴费流程,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与各部门间沟通协作,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政策宣传等方面深度合作,探索推进税费服务与其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信用深度融入更高水平的诚信博湖体系建设,及时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各部门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强与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精准做好税收经济分析,配合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统计、社保等部门,做好预算编制、重点项目建设、税收预测、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审核办理退税业务,及时将相关委托代征手续费拨付税务局。对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县审计局: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涉税涉费问题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税务局。

(五)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将不动产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回,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转让等事项相关信息反馈至税务局。在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变更事项时,及时查验完税证明等材料。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传递至税务局,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注销等事项时及时查验完税证明等材料。对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的自然人,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将不动产销售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及竣工备案等信息传递至税务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活动。

(八)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县分局:及时将属地企业污物排放量以及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罚决定等信息反馈税务部门。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缴费群体的参保登记等数据信息反馈税务局。拓展“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代收”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协助税务局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

(十)县医疗保障局: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缴费群体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数据信息反馈税务部门。拓展“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代收”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协助税务局做好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及时受理税务局依法移送的涉税、涉费犯罪案件及线索,依法打击骗取社保费的诈骗新手段。

(十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代征、代扣代缴各类演出、赛事等活动税款。

(十三)县人民法院: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所涉税务问题,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

(十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十五)县行政服务中心:搭建数据交换平台,以便开展税费相关信息交流交换,做好系统维护和数据保密措施。

(十六)各乡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收城乡居民社保费,提高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率,在规定时限内,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执行社保费现金缴费监管相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协作、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博湖县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博政办﹝2021﹞43号)工作要求,配合税务局开展现金缴费核查工作,加强防控社会保险费现金缴费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缴费人合法权益。

(十七)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助税务局依法开展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协助税务局依法查询自然人贷款账户信息,纳税人、缴费人开设、存款、汇款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税收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等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民生等各领域息息相关,需要各方面支持、配合和保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税费共治办法是深化拓展精诚共治工作的重要举措,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制度化、机制化、信息化,增强税收共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更大合力为税费工作提供强大支撑,共同推动博湖县税费共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数据共享。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加快推进涉税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各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保密、共享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部门之间税费信息共享以《博湖县税费信息共享目录》为依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进行。

(三)保障信息传递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收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获取的税费信息,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及时更新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对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使用共享税费信息时,要严格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共享信息外泄或用于与法定职责无关领域。

(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税收协同共治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按季召开。税务局逐项跟踪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博湖县人民政府上报各部门履行税费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博湖县委绩效办应把税费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对各部门履行税费保障职责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最大限度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我县税费保障工作落实落地。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