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博湖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博湖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博湖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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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博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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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要依据 |
履行程序 |
完成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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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湖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 |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价〔2017〕108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水厅〔2023〕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新财规〔2024〕5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规〔2024〕28号等文件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
第一季度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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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湖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2021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
第一季度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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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湖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6年—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国务院关于 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
第四季度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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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湖县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
第二季度 |
县司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