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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湖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7 19:17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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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博湖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博湖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博湖县人民政府

2026427


2026年博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要依据

履行程序

完成
时间

承办单位

1

博湖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价〔2017108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水厅〔2023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新财规〔20245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规〔202428号等文件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第一季度

县水利局

2

博湖县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的批复》。2021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第一季度

县水利局

3

《博湖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6—203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国务院关于

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第四季度

县住建局

4

博湖县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第二季度

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