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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博湖镇人民政府幸福社区综合服务建设项目部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8-12 15:35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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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博湖镇人民政府幸福社区综合服务建设项目部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请示》(博自然资字〔202576号)收悉。经博湖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办理博湖镇人民政府申请幸福社区综合服务建设项目部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用地单位为博湖县博凌园林农牧渔业有限公司。

二、该宗地位于博湖县团结路以南、阳光小区大门以西,2023年博湖镇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宗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25年已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新(2025)博湖县不动产权第0000233号,用地面积为1369.98平方米(合2.05亩),建筑面积为1925.98平方米。

20256月,博湖镇人民政府与博湖县博凌园林农牧渔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分割协议》,将该综合楼101室、02室、03室、04室、二层01室、三层01室、四层01室转移给博湖县博凌园林农牧渔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为911.06平方米,对应分摊土地面积为622.46平方米,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经评估,变更用途需补交土地出让金40.9267万元,供地方式变为出让,出让年限为40年。

三、由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