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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25-08-29 19:02 来源:博湖县统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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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博湖县统计局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29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巴政发〔202323要求,博湖县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本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州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博湖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镇、各部门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68博湖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博湖县统计局,成员单位由13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11日至430日,全县91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博湖县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博湖经普办)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方案》在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经济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博湖经普办积极派员参加自治州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结合博湖实际,研究制定了《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了《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为全县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本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博湖县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博湖县经普办研究制定了《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质量控制与管理办法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作。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博湖县经普办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县7个乡镇的3个样本普查小区99单位和35家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抽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独立调查的方式进行。博湖县经普办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博湖县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博湖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博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25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8.3%,从业人员7775人,下降0.4%;个体经营户2165个,从业人员3981人。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博湖县统计局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29

根据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25个,比2018年末增加112个,增长18.3%;产业活动单位948个,增加153个,增长19.2%;个体经营户2165个,增加231个,增长11.9%(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25

100

  企业法人

320

44.1

  机关、事业法人

251

34.6

  社会团体

21

2.9

其他法人

133

18.3

二、产业活动单位

948

100

第二产业

182

19.2

第三产业

766

80.8

三、个体经营户

2165

100

第二产业

117

5.4

第三产业

2048

94.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63个,占36.3%;批发和零售业101个,占13.9%租赁和商务服务67个,占9.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052个,占48.6 %住宿和餐饮业299个,占13.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4个,占10.4 %(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25

100

2165

100

农、林、牧、渔业*

30

4.1

49

2.3

采矿业

3

0.4

制造业

57

7.9

101

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1.1

建筑业

35

4.8

16

0.7

批发和零售业

101

13.9

1052

48.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

1.7

223

10.3

住宿和餐饮业

5

0.7

300

1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0.4

19

0.9

金融业

1

0.1

房地产业

26

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

9.2

117

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

3.7

15

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

2.4

1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

0.6

224

10.4

教育

32

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

2.6

8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2.1

40

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63

36.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775人,比2018年末下降34人,下降0.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00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45人,减少595人,下降48.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130人,增加561人,增长8.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8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8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91人,占35.9%;教育业1541人,占19.8%;卫生和社会工作639人,占8.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02人,占37.7%;住宿和餐饮业950人,占23.9%;制造业376人,占9.4%(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7775

4008

3981

1686

农、林、牧、渔业*

60

11

56

1

采矿业

5

2

制造业

361

153

376

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6

35

建筑业

163

52

26

4

批发和零售业

494

190

1502

7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

13

278

24

住宿和餐饮业

98

64

950

5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

7

45

23

金融业

112

39

房地产业

117

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8

217

223

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

42

43

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2

291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

3

352

132

教育

1541

1071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9

440

33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1

47

97

5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91

126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97亿,比2018年末增加36.76亿,增长43.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88亿,增加2.80亿,增长11.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09亿,增加33.96亿,增长56.5%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8.39亿元,2018年末增加17.07亿,增长54.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88亿,增加3.09亿,增长20.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51亿,增加13.98亿,增长84.6%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08亿,比2018年增加10.67亿,增长126.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9.27亿,增加4.55亿,增长96.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81亿,增加6.12亿,增长165.6%(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19723.79

483860.57

190766.07

农、林、牧、渔业*

6101.38

3568.80

4714.28

采矿业

404.71

199.26

32.53

制造业

103083.59

55021.33

45094.9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674.14

64264.76

12673.29

建筑业

75674.35

59292.04

34848.79

批发和零售业

117174.51

68095.61

58088.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43.33

1195.70

886.78

住宿和餐饮业

16580.60

14238.17

1506.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3.90

201.97

159.53

金融业

房地产业

55597.76

36300.95

4350.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7009.75

49861.03

5602.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35.87

1175.96

743.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4400.89

78508.96

17373.3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3.11

210.99

210.96

教育

36330.50

5686.77

3241.9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720.60

3681.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36.30

4966.97

1238.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95698.50

3739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表中符号“—”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过小。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博湖县统计局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29

    根据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8个,比2018年末下降1.4%;从业人员482人,比2018年末下降6.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个,制造业57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个,分别占4.4%83.8%11.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0.6%19.1%7.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5人,制造业361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6人,分别占1%74.9%24.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6%22.4%14.9%(详见表3-1)。

3-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68

48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

非金属矿采选业

2

5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108

食品制造业

13

109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

61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2

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

19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

7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

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

9

医药制造业

1

1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

2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1

1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2

1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1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

7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3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3162.44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负债合计119485.3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3%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800.73 万元,比2018年增长59.1%(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203162.44

119485.35

57800.7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61.07

22.27

非金属矿采选业

143.64

176.99

32.53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471.89

9463.27

5250.51

食品制造业

27229.69

25832.72

28287.1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2679.83

4247.40

542.48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10.46

43.74

45.8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119.66

557.67

1725.38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874.58

604.57

5.21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671.90

748.80

456.0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15.18

312.91

86.75

医药制造业

5.90

0.96

6.44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46

566.9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1270.19

8260.58

8265.6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206.90

228.70

56.90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0.34

1.55

1.62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281.07

4151.50

364.9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8023.91

53322

12150.2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1181.76

10632.08

101.1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8.47

310.67

421.97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3

3-3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原油

万吨

天然气

万立方米

发电量

万千瓦时

12656.16

    其中:火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核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力发电量

万千瓦时

太阳能发电量

万千瓦时

12656.16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5个,比2018年末增长45.8%从业人员163人,比2018年末下降77.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2.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2.9%,建筑安装业占5.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8.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6.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4%,建筑安装业占1.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3.5%(详见表3-4)。

3-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35

163

房屋建筑业

8

109

土木工程建筑业

15

30

建筑安装业

2

2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0

2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674.3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9%;负债合计59292.0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2.8%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848.79万元,比2018末增长220.4%(详见表3-5)。

3-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5674.35

59292.04

34848.79

房屋建筑业

43842.54

32239.54

32309.06

土木工程建筑业

30812.06

26136.94

1834.68

建筑安装业

57.84

1.5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961.91

914.03

705.05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3]表中符号“—”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过小。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博湖县统计局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29

根据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01个,从业人员49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9.6%26.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1.4%,零售业占38.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73.5%,零售业占26.5%(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01

494

批发业

62

36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4

5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3

24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

4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4

5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

2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2

3

零售业

39

131

综合零售

5

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6

8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

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8

6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5

11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6

1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

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

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7174.5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77.4%;负债合计68095.6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5.0%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088.98万元,比2018年增长178.3%(详见表4-2)。

4-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17174.51

68095.61

58088.98

批发业

107223.53

64221.27

53046.45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5999.35

10291.87

22771.6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75472.64

37142.92

19310.6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53.42

24.24

225.6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01

0.2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4895.46

16052.72

10049.7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57.03

661.38

675.40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45.62

47.94

13.43

零售业

9950.98

3874.34

5042.53

综合零售

1109.44

201.20

359.9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36.46

491.32

90.0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058.04

827.3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80.98

89.56

36.4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133.20

782.62

1987.0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442.78

493.20

664.6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94.69

515.43

218.8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61.33

78.79

54.2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134.08

394.86

1631.39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3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0.0%50.0%(详见表4-3)。

4-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2

30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9

24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

3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

邮政业

1

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43.33元,比2018年末增长58.6%;负债合计1195.69元,比2018年末增长92.7%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6.78元,比2018年增长326.7%(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143.33

1195.69

886.78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737.26

872.63

857.80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05.22

317.16

27.18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35

5

邮政业

0.50

0.90

1.80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比2018年末下降50.0%从业人员98人,比2018年末增长96.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60.0%,餐饮业占40.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100%(详见表4-5)。

4-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5

98

住宿业

3

98

旅游饭店

3

98

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2

正餐服务

2

快餐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580.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1.2%;负债合计14238.1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6.4%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06.60万元,比2018年增长361.9%(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6580.60

14238.17

1506.60

住宿业

16067.40

13549.00

1506.60

旅游饭店

16067.40

13549.00

1506.60

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513.20

689.20

正餐服务

513.20

689.20

快餐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14人,2018年末持平(详见表4-7)。

4-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3

14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

5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

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90元,比2018年末下降64.6%;负债合计201.98元,比2018年末下降43.6%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54元,比2018下降52.4%(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03.90

201.98

159.54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9.41

182.59

12.8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9.39

19.3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10

146.65

、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6个,从业人员11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6.7%58.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个,比2018年末下降42.9%物业管理企业7个,比2018年末增长75%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个,比2018年末增长3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7人,比2018年末增长58.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5人,比2018年末下降13.8%;物业管理企业57人,比2018年末增长26.7%(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26

117

房地产开发经营

4

25

物业管理

7

57

房地产中介服务

3

房地产租赁经营

12

35

其他房地产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597.76元,比2018年末增长47.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4140元,比2018年末下降62.1%物业管理企业289.33元,比2018年末增长19.4%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6.70元,比2018年末增长96.70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300.95元,比2018年末增长108.8%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50.13元,比2018年增长848.0%(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5597.76

36300.95

4350.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14140

11951.80

871

物业管理

289.33

466.57

300.92

房地产中介服务

96.70

111.69

房地产租赁经营

41071.73

23770.89

3178.22

其他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46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0.0%403.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2.3%,商务服务业占87.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3.2%,商务服务业占96.8%(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65

468

租赁业

8

15

商务服务业

57

45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986.95元,比2018年末下降58.1%。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58.64元,比2018年末增1658.64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328.31元,比2018年末下降5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851.63元,比2018年末下降27.9%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02.11元,比2018年增长233.5%(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36986.95

49851.63

5602.11

租赁业

1658.64

1215.27

535.36

商务服务业

135328.31

48636.36

5066.75

注释:

[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2]表中符号“—”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过小。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博湖县统计局

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29

根据博湖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85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8.2%35.1%。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2个,比2018年末增长100%从业人员55人,比2018年末下降36.8%(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22

55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9

23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3

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28.5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6.3%;负债合计1173.26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77.2%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3.32万元,比2018下降74.1%(详见表5-2)。

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28.57

1173.26

743.32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557.75

555.38

312.72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670.82

617.88

430.60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7个,比2018年末下降5.6%从业人员552人,比2018年末增长8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个,比2018年末下降90.9%;从业人员15人,比2018年末下降9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4400.8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704.1%;负债合计78508.9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451.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373.33万元,比2018年增长889.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0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万元,比2018年增长100%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2018年末持平;从业人员8人,比2018下降61.9%(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4

8

居民服务业

3

6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

2

其他服务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3.1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5.1%;负债合计211.0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805.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0.96万元,比2018年增长1052.0%(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53.11

211.00

210.96

居民服务业

151.19

203.12

209.17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92

7.88

1.80

其他服务业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154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3%9.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个,比2018年末下降13.6%;从业人员1338人,比2018年末下降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66.2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06.1%;负债合计5150.2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81.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41.99万元,比2018年增长502.5%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0464.3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5.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660.10万元,比2018年增长38.2%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9个,从业人员639人,2018年末持平。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个,2018年末持平;从业人员639人,2018年末持平

(二)主要经济指标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9720.6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2.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937.40万元,比2018年增长92.5%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5个,比2018年末下降21.1%从业人员111人,比2018年末增长37.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65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2.5%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96.8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3%;负债合计4941.9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89.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38.51万元,比2018末下降40.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9.40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2.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19.70万元,比2018年增长141.8%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63个,比2018年末增长5.2%;从业人员2791人,下降11.9%。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0887.10万元,比2018年增长12.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