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博湖县人民政府出台《博湖县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统筹协调机制运行不畅、检查频次过高、权责关系不清、扫码入企执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频繁的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干扰,制约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相关规定,切实减少对企业经营的不必要干预,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监管服务新格局,制定本制度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我局认真研究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上级政策文件,学习了其他地区在涉企监管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组织工作专班先后两次对全县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2月初,形成《博湖县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监管服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初稿,并书面征求各乡镇、县直执法单位意见,同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收到意见建议2条,这两条都涉及相关部门职能,县司法局未采纳,已向相关部门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奠定工作基础。该制度适用于博湖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核心遵循“无事不扰、高效服务、规范公正、精准监管”原则,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同时,明确通过建立企业宁静日、红黄绿牌分类管理、非现场监管等制度,推动涉企执法规范化、服务化。
(二)聚焦重点领域,创新监管方式。针对当前涉企检查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三项关键举措:一是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将每月10日至20日设定为企业“宁静日”,明确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6类除外情形;对确需在宁静日检查的,区分情形分别经分管县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实行备案管理,执法人员入企时需主动出示审批文件和执法证件。二是推行红黄绿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违法记录、信用等级、安全状况等,将企业分为绿牌、黄牌、红牌三类,每年动态调整并公示。对绿牌企业减少现场检查,优先推荐惠企政策;对黄牌企业加强指导帮扶,控制检查频次;对红牌企业列为重点监管,提高检查强度,督促整改。三是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各执法单位梳理可通过书面核查、在线监测、大数据筛查等非现场方式监管的事项,形成《涉企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并公示,清单内事项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确需核查的 需经审批备案。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落地见效。从三方面强化支撑:一是建立督导问效机制。将“无事不扰”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通报;二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通过12345热线、监督平台等收集企业投诉,对违规检查行为严肃处理;三是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由县司法局牵头,定期结合企业反馈和执法实践,调整宁静日制度、分类标准及非现场监管清单,确保符合实际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