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457151/2025-0114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巴政办规〔2025〕2号 发文机关: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5年 成文日期: 2025-11-28
关于调整博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城乡辖区居民:
现将《关于调整博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实施博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博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关于公布实施博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博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标准
1、城镇低保户:一层1.1元/㎡∙月、二层1元/㎡∙月、三层0.7元/㎡∙月、四层0.6元/㎡∙月、五层0.5元/㎡∙月、六层0.4元/㎡∙月。
2、低收入家庭:一层3.1元/㎡∙月、二层2.8元/㎡∙月、三层1.9元/㎡∙月、四层1.6元/㎡∙月、五层1.3元/㎡∙月、六层1元/㎡∙月。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一类无业人员:一层4.6元/㎡∙月、二层4.1元/㎡∙月、三层3.6元/㎡∙月、四层3.1元/㎡∙月、五层2.6元/㎡∙月、六层2.1元/㎡∙月。二类五七工、公益性岗位、企业员工:一层5.6元/㎡∙月、二层5.1元/㎡∙月、三层4.6元/㎡∙月、四层4.1元/㎡∙月、五层3.6元/㎡∙月、六层3.1元/㎡∙月。
4、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一层6.6元/㎡∙月、二层6.1元/㎡∙月、三层5.6元/㎡∙月、四层5.1元/㎡∙月、五层4.6元/㎡∙月、六层4.1元/㎡∙月。
5、电梯房不分楼层:90㎡(含90㎡)以上按6元/㎡∙月;90㎡(不含90㎡)以下按6.6元/㎡∙月。
二、相关事宜
(一)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在收费前做好收费标准公示。
(二)县住建局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监督,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服务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博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健康运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州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