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自治区“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培育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积极作用,现就关于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和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
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金融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创新信用服务产品,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信易+审批”、"信易+贷款”、"信易+租赁”、“信易+旅游''等“信易+”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信用服务领域,鼓励各类企业设立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二、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
(一)参与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开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以签署共享协议等合作方式,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益整合。规范信用记录格式和数据标准,拓展信息采集内容和范围,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鼓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采集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
(二)协同开展联合奖惩。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红黑名单的认定。按照统一标准收集认定红黑名单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根据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经核实后与自身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协助政府做好资质名单、红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名单的认定和梳理。拓展市场化、社会化信用联合奖惩,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探索在金融、医疗、交通、旅游、环保等十九个重点领域形成联合奖惩机制的市场化应用。
(三)协助政府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专项治理。鼓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定期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提供行业信用分析报告。协助政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开展行业典型失信主体信用调查、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失信主体教育培训等工作,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公开信用承诺,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工作考核评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四)鼓励进行前瞻性探索。深入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综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数据与采集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数据,扩大信息共享的覆盖面。鼓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开展信用服务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联合试点探索。积极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信用理论、规范标准和守信激励创新等研究工作。
三、总体要求
(一)积极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引进或组建合格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推动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拓展信用服务业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二)加强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要建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并公示,将承诺及践诺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开。建立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建立信用服务领域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工作机构,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上报自治区做典型推广。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和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的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