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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8 16:02 来源: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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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派驻人员的条件

(一)派驻人员为各派出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或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岗 2 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无重大疾病,长期、稳定、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人员;派驻人员必须在中心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单位对派驻人员调整其岗位,必须经过中心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调换,新的派驻人员必须是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人员。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了解本行业发展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网络应用以及其他现代化办公手段。

第二条 大厅工作人员选派程序

(一)派出单位根据上述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选派人员;

(二)派出单位将选派人员名单,岗位任职情况证明等材料报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对照规定的条件,对各派出单位上报的选派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通知派出单位重新选派;

(三)中心集中组织政务服务能力培训、测试(含计算机实务操作技能测试)。培训、测试合格的,由中心予以登记、备案,并制作统一的工作标牌。测试不合格的,二次组织集中培训,仍不合格的,派出单位必须重新选派。

第三条 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编制、工资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不转,其他关系(值班、考勤和服务)全部转入中心统一管理,日常工作以中心为主,业务工作由中心和派驻单位共同完成。派驻中心人员的任免奖惩,派出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意见。

(二)中心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临时档案,对窗口及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派驻人员调整轮换时,应将其临时档案移交派驻单位一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便民便企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分派的与中心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值班备勤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不再参与派出单位的相关工作。

(四)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中心规章制度,按照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办事,服从中心的管理,若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依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受到效能告诫处分的,当年不得参与中心和派驻单位评先评优。

(五)派驻人员由中心按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发工作牌,统一着工装,调出人员须缴回有关证件。

第四条 派驻人员的调整

因特殊情形必须中途调整派驻人员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窗口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人员调整申请,并附新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职务、到本部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等);

(二)经中心同意调整的窗口工作人员,需填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调回单位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调整人员时,实行先进后出制,即新进人员和调出人员必须在窗口共同工作 5 个工作日以上,以老带新,使新进人员全面熟悉中心的规章制度、掌握业务操作流程以及许可审批程序等,经中心进行岗前考核合格后,原派驻人员才可离开;

(四)派驻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中心提出调整要求,派驻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中心有权将其召回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派驻人员的培训教育

(一)派驻单位负责派驻人员的岗前培训,派驻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中心负责督导派驻人员的集中培训、公益活动、值班备勤等工作,定期对派驻人员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化规程、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派驻单位要抓好派驻人员在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规章、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派驻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六条 派驻人员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为每周19:10—20:00,例会期间,所有人员不得从事与例会内容无关的工作。

(二)例会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着正装;按照要求佩戴工牌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东倒西歪、勾肩搭背、无故接听电话

(三)例会内容:抽查考勤;点评周工作、安排周重要工作;礼仪练习及主题培训。

(四)例会秩序由办公室负责督。对迟到、纪律涣散、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无故不参加者记入其月度考核,并相应扣除该员工本月绩效考核分数。

(五)另,除周一集中学习以外的时间,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每天下午1900—20:00进行业务学习。

第七条 AB 岗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窗口岗位责任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在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同时,特制定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相近岗位(本窗口)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不因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即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以确保中心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的需要。

(三)AB岗的工作职责

1、窗口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现象。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应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执行A岗工作的结果负相应责任。

3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交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4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5AB岗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中心考核管理范围。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许可(审批)工作的正常办理。

(五)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

(六)窗口暂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在实施AB岗责任制中,工作时间须确保在岗;如确因特殊原因暂时缺岗的,应由原单位派员顶岗

第八条 派驻人员的考核

    中心对各窗口实行严格的考核,从人员到岗情况、服务质量、办事结果、卫生清洁、服务对象评议、服从中心管理等方面每月进行考评。中心根据工作人员思想品德、出勤值勤、工作实绩、服务态度、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月度考评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提交派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