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代表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实现部门审批服务前移,提高现场办事效率和质量,确保“一站式”服务承诺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席代表职责
(一)首席代表实行单位派驻。首席代表是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审批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与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它窗口的工作协调,参与并联审批联席会议。
(二)首席代表必须充分授权。凡派驻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必须具备行使审核备案、登记发证、决定受理、现场审批等权力,或者具有所在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委托授权;委托授权事项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三)首席代表实行双重管理。首席代表在本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双重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凡属本单位内部事务性工作接受单位领导,凡属政务服务中心事务性工作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和指导。
第二条 首席代表需要具备的能力
(一)首席代表应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首席代表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办理要求,熟练掌握大厅的运行程序,严格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首席代表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网络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技能。
第三条 首席代表考核
(一)首席代表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大厅考核考评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督查科进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分值计算在所在单位窗口;对在本年度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首席代表,在年度考评中授予“优秀首席代表”标兵。
(二)首席代表如出现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审批不作为等行为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三)首席代表要保持相对稳定,其履职期限至少二年以上。如需调整,必须事先函告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