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件
博政办〔2017〕54号
关于转发自治州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现将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48号)和《巴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解答》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县域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予补助;确实发生伙食费用的,按照20元/天/人报销;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附件:1、《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巴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解答。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9日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