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公布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力求创新,把扎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起来,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树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8条。其中,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通过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栏目公开信息总数17条。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办要求,认真执行任务,主动及时更新网站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博湖县人社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纠错功能和导向把关系统,对所发布的信息先审后发,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博湖县人社局充分利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人社动态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批和核查,严防泄密事故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不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但缺乏对公开方式和内容的创新意识,缺乏对公开方式多样性的探索。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学习和培训还不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及时高效。 下一步改进情况:一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督促工作人员主动、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探索政务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和创新性。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深化工作责任意识和公开意识,提升公开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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