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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11:52 来源:博湖县民政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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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湖县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博湖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以来,博湖县民政局加强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并结合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高龄补贴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博湖县民政局严格依法依规受理、主动沟通对接,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受理申请公开0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博湖县人民政府网“上传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三级审核表》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从而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度,博湖县民政局充分利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社会救助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申请流程,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平台为民提供便利。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文件公开和信息报送。所有文件和信息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再发布到政务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各业务科室对政务公开支持力度不够,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日常业务信息未及时报送;

2、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导致基础信息公开有漏洞;

3、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

2024年,我局将针对现有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责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把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好,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法规学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全局干部职工人人懂条例,有关岗位人人用条例,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并及时更新博湖县政务服务网上本部门政府服务事项信息,规范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