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湖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公安工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中来认真谋划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公安机关形象,进一步改善了警民关系,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更多的理解支持,有力促进了各项安保维稳任务圆满完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安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并不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相关事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公安局坚持将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严格落实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要求,加强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协调治安、交警、出入境等各警种、各部门信息公开,通过有效整合各警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二是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二者融合发展,实现功能共享、资源共享。同时,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账号,确保各类账号有人负责、有人管理、定期维护更新。
(五)健全常态化监督保障机制。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担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信息生成部门领导、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公开、保密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公开或保密属性,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坚决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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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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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改进情况
2023年,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由于公安工作保密性较强的原因,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警种部门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