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博湖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对该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可与博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博湖县团结路65号,邮编:841400,电话:0996-66219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博湖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安排部署,及时更新修订局信息公开指南,并结合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部门动态16条,公示公告7条,“双随机、一公开”2条,政府信息公开12条,安全生产10条,事故调查报告1条,应急预案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博湖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职权,坚持依法依规受理、主动沟通对接、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信息“三审”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汇报,实事求是。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隐私管理,上传信息注重保护群众及相关部门隐私信息,不定时自我排查,及时纠错,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保密、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度,博湖县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安全生产专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动态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2023年,由办公室牵头,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注重信息公开质量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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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公开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继续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人员、机构三到位,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结合安全生产最新政策法规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地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和细化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培训等与社会公众生活有关的各类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三是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教活动,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