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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发布日期:2023-08-04 18:12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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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种植〔2023〕85号)

(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33号)

(三)《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2〕57号)

(四)《关于提前拨付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2〕70号)

(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博财农〔2022〕27号)

(六)《关于提前拨付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博财农〔2022〕36号)

(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州农业农村局下发)

(八)关于印发《2023年博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农字〔2023〕10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县域内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三)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申请程序:

1.农户申报:由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2.核实公示:村委会根据种植户申报制作申请表,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种植户姓名、申报种植品种、核实种植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严禁上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核实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复核。

4.核实认定:由博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5.二次公示:县有关部门核实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种植户姓名、补贴作物品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制作发放表。

6.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根据补贴面积发放清单录入“一卡通”,由乡财政所先审核通过,到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审核通过,提交到县财政局并审核通过。各乡镇根据录入的“一卡通”基础数据制作补贴面积分户清册。兑付前,各乡镇按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县农业农村局一并收集分户清册后,会同县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996-6622299

(五)补贴发放时限2023年8月30日前发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