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缓解博湖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2022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止,共7天。
附:公示名单
西力帕古力·买买提,叶爱玲,刘程鹏,伊卜拉伊木·居麦,比拉力·吾斯曼,沙地克江·艾孜孜,李晓杰,李银春,库尔班古丽·买买提,程晓晓,赛日吉米迪克,帕提古力·斯马义,黄攀,苏力塔尼·穆明,赖琴,王振杰,李小兵,李红强,阿米尼古力·沙吾提,日沙来提·吐日洪,艾山江·玉苏甫,杨文辉,玉苏普·库尔班,热纳古丽·哈木提,阿孜古丽·买买提,徐鹏,郜亚军,李维琼,巴都木才次克,祖丽比艳·依明,杨婷玉,阿米娜·吾拉音。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