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 |
受理事项民称 | 博湖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受理条件 | 具有博湖县常住户籍,符合孤儿标准 |
提供资料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
办理流程 | 1、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者提交资料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县老龄办进行审批 4、县民政局进行审定并发放高龄津贴 |
办理时限 | 20天 |
咨询电话 | 662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