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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10-27 09:32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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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事项民称博湖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
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受理条件具有博湖县常住户籍,符合孤儿标准
提供资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1、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者提交资料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县老龄办进行审批
4、县民政局进行审定并发放高龄津贴
办理时限20天
咨询电话662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