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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义务教育普惠性政策

发布日期:2021-10-26 09:31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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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寄宿生生活费”,这项教育惠民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9年秋季学期起,新增对家庭经济困难(脱贫户、低保家庭、残疾、孤儿和农村特困供养等)非寄宿生也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标准的50%核定。使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和困难群体的学生均享受学生生活补助。

2.农村贫困家庭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学生1250元/年/生(按250天计算,每天5元),农村学校按在校寄宿生人数的100%补助,城镇学校按照寄宿人数的40%补助;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625元/年/生标准补助。

初中寄宿学生1500元/年/生(按250天计算,每天6元),农村学校按寄宿生总人数的100%补助,城镇学校按照寄宿人数的40%补助;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750元/年/生标准补助。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和日常维修等需求,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在校学生数拨付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寄宿生公用200元/生/年,公用取暖费14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