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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3 17:24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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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

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

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检查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载体

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以本级政府网站、或本单位网站公开,以规范性文件、政务新媒体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四、附件

附件1.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

附件2.博湖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依据清单

附件3.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审核人员

附件4.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限

附件5.博湖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