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自治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巴医保函〔2020〕2号)文件精神,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统一缴费基数的原则,我县2021年度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下限执行2020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的60%(即下限)3443元/月/人,不设上限,大额医疗保险32元/月/人(其中,单位17.5元,个人14.5元)。一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基数申报沿用2019年岗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即5738元。
为保护参保单位利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在医保征缴操作系统中设置调整基数流程,在缴费基数录入后,进行审核确参保单位的各项信息,确保基数明细表和系统录入数据一致,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调整缴费基数194个单位,一般企业调整168个单位,顺利完成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