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652036004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受理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六、决定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
八、申办材料
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或网办 十、办理流程 1、流程图 | ||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天
2、承诺时限1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确认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确认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6624971 6621195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 博湖县博湖镇团结东路65号司法局
2、电话监督投诉 0996-6623073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1、地址:博湖县西游南路166号(县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
2、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 (夏季作息)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冬季作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692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