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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9-14 16:31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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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白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博湖县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一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四批次白酒(生产日期2020—2023年)检出三氯蔗糖,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经查,不合格原因为外聘兼职调酒师混用调酒器皿,造成添加剂交叉带入,企业共生产涉案不合格白酒45箱(540瓶)。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案发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不合格白酒13箱(156瓶);该案同时查实企业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履职不到位。综合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从轻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不合格白酒及违法所得3245元,对该白酒生产企业罚款50000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30000元。

本案暴露出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出厂检验项目不全、关键岗位人员监管缺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