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工作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6-02-11 19:22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执法机构。

二、检查权限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开展监督检查。

(二)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主体登记、公示信息与经营行为事项:检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包括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无照经营清理。

(二)食品安全: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原材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产品出厂检验是否合格等。在食品经营环节,查看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标,有无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厨房卫生、餐具消毒、食品加工过程规范以及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销售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等;查看医疗机构使用管理情况,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过期药品等,医疗器械有无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行为;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注册备案及标签标识。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定期校验、检修并保持完好有效;查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对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检查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等。

(五)产品质量: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其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原材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在流通领域,抽查各类商品质量,重点监督检查家电、建材、服装、儿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查看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

(六)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

(七)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检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使用、商标印制行为。

(八)计量与标准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加油机、衡器、压力表、民用三表。

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巡查:各执法机构按照职能及辖区划分,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产品或特定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如在重点领域、重点时节开展重点整治项目等。

(四)投诉举报检查: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检查频次

(一)投诉举报事项:对涉及投诉举报或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市场主体,随时进行检查。

(二)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A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风险等级评定为B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风险等级评定为C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风险等级评定为D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食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为A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评定为B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评定为C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风险等级评定为D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年监督检查全覆盖1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3年全覆盖1次。

(四)特种设备安全: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2次监督检查;对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1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五)产品质量:在生产领域,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在流通领域,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定期开展商品质量抽查。

六、检查对象

(一)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等)、食品摊贩等。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涉及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五)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辖区内各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