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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17:57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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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2024年博湖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博湖县市场监管事业贡献法治保障。现将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本行业法治建设职责,抓好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带头讲法学法,认真开展本单位述法工作,组织党组书记开展现场述法,强化问题整改,确保述法工作的长效性。2024年,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2次。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运用好“学习强国”“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等各类学习平台载体,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截至目前,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开展集中理论学习50次,参加人数1500余人次,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10期,参加人数100余人次。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1、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成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抽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抽查内容100%涵盖市场监管执法事项。2024年截至目前,全面开展本部门内部监督抽查9批次,检查123户;自治区下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5批次,检查26户;自治州下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6批次,检查32户;跨部门抽查10批次,检查23户(其中:发起4批次,检查7户;联合检查6批次,检查16户)。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为我县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重点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发布的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公平竞争的内容。

2、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减少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并公示“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清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积极认领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按照县编办要求,对已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认领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不存在接不住、管不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今年截至目前,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认领县市级权责事项413项,其中行政裁决3条,行政处罚318条,行政检查32条,行政奖励2条,行政强制21条,行政确认2条,行政许可12条,其他行政权力23条。

4、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在“放”上,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在“管”上,聚力提升监管效能;在“服”上,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认真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进“一照一码”的广泛应用。全面推行“网上办”。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实现了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的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的登记方式。截至目前办理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1035件,网办率96.90%

5、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个体工商户登记推行“一核制、一人通办、当场发照”制度,使办事群众不离开窗口就能“即时办结”。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减至4小时。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全面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截至目前,全县实有市场主体3778户,新增市场主体303户,其中新增企业65户,个体工商户2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户。2024年截至目前,全县企业年报完成率98.6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3.5%,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9.5%

6、推动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成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抽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抽查内容100%涵盖市场监管执法事项。2024年截至目前,全面开展本部门内部监督抽查9批次,检查123户;自治区下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5批次,检查26户;自治州下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6批次,检查32户;跨部门抽查10批次,检查23户(其中:发起4批次,检查7户;联合检查6批次,检查16户)。

(三)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监督职能,坚持对行政行为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把好审查关。凡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核审把关,未经核审一律不准对外发布,确保出台的每份规范性文件,既适应监管的需要,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截至目前,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1件。

(四)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信力、执行力。

1、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共8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共2项,并且严格按目录清单开展工作。聘请博湖县定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2人,参与本单位行政决策的审核把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2、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按照要求凡涉及食品安全领域重大事项,均实行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采取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本单位已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8项。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巴依委发〔20212号)相关要求,加大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和具体行政事务的力度,我局聘用法律顾问2名,为本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有效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重大执法决策质量。本单位聘用的法律顾问为本单位拟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次。

(五)聚焦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1、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基层治理乡镇赋权的相关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本局就涉及本单位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和“对无照经营的处罚”等2项下放权力对乡镇进行培训,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保证了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执法权向乡镇顺利下放。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开展案件办理。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积极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涉及本单位牵头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共3项,在18家企业及单位进行公示,旨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单位负担。

3、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积极对接,认真梳理查找2024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并将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台账,根据台账开展整改工作。2024年,共梳理查找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2条,并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

4、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参加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州依法治州办、博湖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对案卷中评查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强学习,确保案件办理规范。截至目前,共参加巴州依法治州办、博湖县依法治县办、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本单位开展的案卷评查5次。

(六)完善应急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健全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应对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行业领域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个。

2、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应急处置的程序、沟通技巧、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同时,积极收集与市场监管相关的突发事件线索,包括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等信息,以便尽早发现潜在的突发事件。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方面,使用食品快检设备,对相关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在现场快速检测出食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质。进一步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完善多调联动工作格局。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进行积极应对。积极对接博湖县人民法院和博湖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做出回应,并按照程序做好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工作。2024年,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诉讼1起,投诉举报调解处理方面行政复议2起。

2、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出庭应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单位主要领导就本单位收到的行政诉讼案前往法院对出庭工作进行对接,了解具体应诉过程及相关事宜。2024417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注册登记科负责人三人出庭应诉。同时,党组书记带领科级干部及中层人员共计10人在旁听席上进行旁听。

3、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坚持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依据,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文明规范执法与广泛深入普法相互促进。二是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今年以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在相关时间节点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及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主题活动,认真开展普法宣传。20243·15活动期间,在宣传活动当日制作普法宣传栏3篇、宣传横幅9条、宣传资料1300余份。开展了“12315”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共举办3场次,共计参与人数360余人次。

(八)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1、健全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积极配合对接法院、检察院,做好各项工作。2024年,对本单位收到的行政诉讼积极对接博湖县人民法院,并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接受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对博湖县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建议书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整改成效。2024年,本单位接受行政许可方面行政诉讼1件,接收检察建议书5份。

2、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地进行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2024年截至目前,公示行政处罚75条,行政许可456条,对外公示行政执法事项413项。

(九)提升保障支撑能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市场监管智慧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实现信息互通互联与共享共用。积极引导鼓励餐饮单位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实现食品安全实时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执法办案质量有待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涉及点多线长面广,监管要求逐年提升,专业化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监管能力不足。少数办案人员对办案规则、办案程序、办案文书不够熟悉,不能准确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仍需提高。

(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作用有待加强。对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简单认为法律顾问工作仅局限在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及诉讼等一些简单、传统的法律服务事项上,法律顾问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全系统业务培训,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分版块、分层次培训干部,提高干部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及时转变观念,加大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和具体行政事务的力度,从多角度、全方位全程介入日常工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法解决纠纷、处理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保障,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