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苟秀君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强化法治引领,筑牢依法履职思想根基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牵头建立“党组领学、全员研学、实战践学”的法治学习体系。2025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 4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典型案例通报,切实增强县级各级领导依法依规统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政府党组会专题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推动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统计法治的重要性。本人带头在县委年度专题述法会议上述法,组织本部门完成述法工作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法治思维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压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
坚决扛起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统计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照国家统计局督察新疆、自治区统计局督察巴州反馈的防范统计造假问题,主动认领23 项整改任务,逐一制定“四张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所有问题均全部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统计局协调协作机制,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统计工作政治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3 类问题,以刚性约束压实基层法治责任。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依法统计实践效能
(一)健全法治制度保障体系
牵头构建“制度规范 + 流程管控 + 核查校验”三位一体的法治保障机制,细化GDP、工业、投资等12 个专业报表审核的法治标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法律责任清单,确保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全程合法合规。组织局内骨干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讨论,2轮专题研讨收集基层实践建议,为地方统计法规完善提供县域参考。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法治机制,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数据核验,实现源头数据合法可溯。高质量推进“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源头数据采集行为,获自治区农村统计处“源头数据采集规范”评价。
(二)规范统计执法监督行为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综合运用实地核查、线上比对等合法方式,对劳动工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全年累计核查单位228 家,其中实地核查57 家,立查立改问题21 个。规范案件查办程序,完成1 起统计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结案全流程处置,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影响,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步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提醒,实现执法与教育有机统一。局领导带头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考试,全局专业干部统计执法证持有率达60%,位居巴州统计系统首位,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配合州统计局联合执法检查8 家单位,均未发现统计造假违法行为,彰显统计法治权威。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普及
构建“多维度、全覆盖”普法宣传体系,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借助企业年报月报培训、下企调研核查等时机,常态化宣传统计法及配套法规,现场解答法律疑问40 余个。邀请巴州统计局法规科科长走进县委党校,为乡科级干部授课70 余人次,筑牢“关键少数”法治思维。以9.20 统计开放日为契机,通过公园大屏、广播、“博湖零距离”等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发布1%人口抽样调查法治告知书,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建立“分层分类 + 按需施教”普法培训模式,举办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10 余期,覆盖调查对象300 余人次,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填报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构建精准普法体系,聚焦小微企业、基层统计员等重点对象,开展“定制化”法治培训,全年计划组织各类普法活动不少于8 场次,实现基层统计人员法治培训全覆盖。创新普法形式,结合统计开放日、法治宣传月等节点,运用新媒体平台打造通俗化普法内容,提升普法实效性。二是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推动乡镇统计岗位法定化,明确兼职统计员法治职责,建立“老带新”法治帮扶机制,减少人员变动带来的法治衔接问题。规范基层统计台账管理,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法治指导,降低源头数据违法风险。三是提升法治履职能力,深入研究“三新”经济统计法治要求,健全相关指标体系与执法标准。强化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优化执法流程,推动统计执法从“合规监管”向 “精准治理”转型。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核心指标,倒逼法治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