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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15 15:40 来源:博湖县统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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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二)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三)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四)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到可实时调阅,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