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博湖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是完善宣传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围绕统计法律法规和重要改革性文件,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将统计法列入年度重点普法内容,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党校年度学习计划。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推动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研究统计工作或开展统计法治学习,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二是突出宣传重点。抓“关键少数”,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内容。举办统计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抓关键内容,将宣传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对于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主动送法上门。抓关键节点,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普查调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三是丰富宣传形式。结合统计服务工作,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到企业现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指导统计业务,增强企业依法统计意识。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统计法治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推送普法信息,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二)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建立基层统计人员“花名册”,按照基本单位数量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落实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员调整报备机制,稳定基层统计队伍。二是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县统计系统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利用专业年报、季报、月报等时间点,采取“线上+线下”“观摩+座谈”等形式开展培训,提升统计人员能力水平。针对基层统计人员采取阶段性跟班学习等形式,“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增强一线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大力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从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三个方面,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举措,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企业统计台账建设,根据在库企业规模、财务健全程度、产品种类多少及生产周期长短等分类指导企业规范建立统计台账。对新入库企业全面落实“四个一”辅导服务,指导企业收集整理原始记录资料,熟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流程和报送要领等,真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三)强化统计工作监管,扎实推进依法统计
一是健全数据管控机制。加强数据日常监测和管控力度,对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科学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加强月度、季度、年度上报数据质量审核和查询力度,对指标数据进行实时跟踪监测,涉及数据异常的企业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单,对疑似问题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对全县分专业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针对核查中发现数据填报有误的企业,已要求企业(项目)在次月月报上报期间予以更正。二是完善统计防惩机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制度,增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制定了《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细化普法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科室,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将“统计监督”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与人大、纪监、巡视巡察、审计、舆论等监督统筹衔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构建不敢造假、不想造假、不能造假的氛围,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企业统计法治意识仍需提高。统计普法宣传还不够到位,由于少数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微企业主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依法上报统计资料、完成统计调查任务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工作配合度不高,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仍需完善。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持续加强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二是履行依法行政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推动并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统计干部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应审必审。加强对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和“双随机”抽查,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查处流程,加强案件卷宗管理,提高统计执法能力水平。完善数据监督管理机制,压实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强与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数据核查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扎实推进依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