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的目标
1、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3、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本部门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机关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5、注重针对性。凡事关部门内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6、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7、讲究时效性。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8、强调便民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机关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机关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9、政策公开情况。主要包括有关林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决策公开情况。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11、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千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
12、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用数和当时结余数。
13、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14、公开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1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