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巴纪办发〔2023〕4号)精神,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就我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为工作原则,通过治理重点难点、排查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
持续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近年来(2020年~2022年)公租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公开公示不到位,分配不公平、审核不严格以及违规租住、转租、转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管理、审批分配过程中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等问题。
(一)公开公示不到位方面
1.公租房房源、分配条件等未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
2.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政府网站、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
3.登记为轮候对象的,未在政府网站或者部门网站等公开。
(二)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合理轮候期内,未将本地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
3.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4.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三)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四)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六)其他方面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5月31日前,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部署到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细化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20日)
1.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报纸、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违规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紧紧依靠群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留死角和盲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乡镇、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排查情况,发现问题。
3.收集、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项核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4.逐级上报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25日、9月25日前汇总整改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送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1月28日前,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报告,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报送县纪检监察部门。
(四)巩固深化成果(长期坚持)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持续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的突出问题,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该健全制度的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作善成,以实际整改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二)强化整改措施。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规定,对于整治查出租户违规享受问题,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问题,立查立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与属地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做好行业内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三)提升整治效能。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坚决防范和纠正“一刀切”、机械落实、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系统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找准病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及时将整治效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监督整治避重就轻、敷衍应付,推动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附件:博湖县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