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全称) |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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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志祥 |
联系电话 |
0996-662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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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博湖县人民西路103号 |
邮编 |
8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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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管辖地域 |
博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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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全称) |
博湖县人民政府 |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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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依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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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
《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博党办字[201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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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
行政执法职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事业(包括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三)指导和管理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和管理县城市容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乡安居富民工程管理工作,编制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四)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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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996-6622150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博湖县人民西路103号住建局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