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政策落实,明确岗位职责,结合实际,特制订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性的发文办理工作,文件的草拟、审核、续发、复核、登记、分发工作。
2、负责收文办理工作,即签收、登记、审核、承办工作
3、负责各项工作的催办和检查工作。即:文件催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宜催办、局长布置的工作催办。
4、负责会前、活动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进一步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水平。
6、负责每年大事记记录工作,收集整理本局的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7、负责全县政府机关科级以下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建立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维护公务员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8、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9、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年报统计工作。
10、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按行业、按工种培训考核、任职文件下发等工作。
1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探亲假审核批复工作。
13、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事业改革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继续教育工作。
2、根据本县的实际需要,制定初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教育的情况。
4、会同有关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初、中、高级评审材料进行逐份审查,特别是严格审查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计算机考试等招考条件。
5、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下发、任职资格证、聘书发放及管理工作。
6、及时公布初、中、高级评审结果。
7、负责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后勤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
8、及时收集好相关人员情况,做好人员调动、调配工作。
9、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并负责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信息库建设工作。
10、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工资福利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性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预测工作;
2、贯彻自治州有关劳动定额标准的实施;
3、测算我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定方案上报审批,予以贯彻执行;
4、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工作;
5、负责县参保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
6、组织参保职工的九大慢性病种等级鉴定及病退休职工的病伤残鉴定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上报工作;
8、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社保基金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
1、监督社保基金的正常管理运行;
2、督促社会保险的扩面任务的完成;
3、监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及数据的规范化整理工作;
4、监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
5、贯彻传达上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及费率的规定;
6、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
7、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五、档案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人事档案工龄审核认定工作;
4、负责局年鉴文字、图片整理工作;
5、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审批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
2、负责全县相关部门引智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军转干部安置、统计及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返县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统计及提供相关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相关工作;
6、负责全县“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事年报统计工作;
8、负责人力资源大厅考勤、卫生等日常工作秩序;
9、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七、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各项政策的组织实施;
2、随时掌握全县劳动力资源情况,负责落实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3、负责落实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4、负责指导、管理和审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
5、落实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
6、负责各类用工、求职信息的收集、审核和发布,拟定全县和区域性劳动力有序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发展就业及其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7、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证明的申批、核发工作;
8、督促指导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工作;
9、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八、职业培训中心
1、负责全县就业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统计工作;
2、制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3、负责落实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富余人员及社会失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指导企业对富余人员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4、提出培训经费的使用意见;
5、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6、承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7、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九、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信访接待室)工作职责
1、受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受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受理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受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受理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劳动争议。
7、办理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
8、负责本单位信访接待事宜;
8、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作;
2、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国家第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相关工作;
4、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务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安全及工作正常运转,督促用人单位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6、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制定具体的派遣人员管理规定,规定派遣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工作,监督其工作质量;
7、及时处理和协调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8、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二、财务室工作职责
1、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初审、实地考查、报批等工作;
2、负责就业经费和再就业生产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3、负责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4、负责局财务出纳及就业培训报表审核工作;
5、按时完成本科室的其他业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