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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博公(城)行罚决字〔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5-22 18:38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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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6〕1

行政处罚时间

2026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对象

陈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6年5月3日20时59分许,在博湖县博湖镇光华路和和平路丁字路口,马某某因未打转向灯突然变道并踩刹车,将车辆开至陈某某车辆前面,随后在光华路与和平路丁字路口处等待红灯期间,陈某某下车与马某某发生口角,之后陈某某用左手推了马某某头部一下,陈某某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贰佰元

公示日期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