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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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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6〕1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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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陈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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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6年5月3日20时59分许,在博湖县博湖镇光华路和和平路丁字路口,马某某因未打转向灯突然变道并踩刹车,将车辆开至陈某某车辆前面,随后在光华路与和平路丁字路口处等待红灯期间,陈某某下车与马某某发生口角,之后陈某某用左手推了马某某头部一下,陈某某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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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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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贰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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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6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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