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管理办法》 (新财规﹝2020﹞10号),经过博湖县第六小学党支部的认真评审、审核,公示确定,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4人)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举报电话:0996-6622569 进行反映,联系人:杨军。
博湖县第六小学
2022年3月21日
博湖县第六小学关于2022年春季享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
序号 | 姓名 | 年级 | 班级 | 监护人 | 备注 |
1 | 冶燕峰 | 三年级 | 3班 | 冶玉德 | |
2 | 冶燕芳 | 五年级 | 1班 | 冶玉龙 | |
3 | 苏达依斯·开然木 | 三年级 | 3班 | 买买提·木沙 | |
4 | 外力·阿不力克木 | 五年级 | 3班 | 罕柯孜·萨迪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