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管理办法》 (新财规﹝2020﹞10号),经过博湖县第二小学党支部的认真评审、审核,公示确定,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4人)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996-6942876 进行反映,联系人:朱安堂。
博湖县第二小学关于2021年秋季享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年级 | 班级 | 家长姓名 | 备注 |
1 | 伊力亚斯·阿克木江 | 三年级 | 1班 | 阿克木江·穆萨 | |
2 | 李婷 | 五年级 | 2班 | 李海山 | |
3 | 赛比热·帕尔哈提 | 五年级 | 2班 | 帕尔哈提·克力木 | |
4 | 夏迪耶·白克来 | 六年级 | 2班 | 白克来·那扎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