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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6-30 18:59 来源:博湖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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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目的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防控扑救困难较大。为有效、快速、科学、安全的处理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轻火灾损失,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机构,加强监测预防,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控制能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促进我县林草行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七个坚持”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自治州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针对博湖县气候条件,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我县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四种火灾”中的一种或几种情况。

1.5.1启动运行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1.5.2四种火灾

1.24小时未能扑灭且危险性比较大地森林草原苇区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草原苇区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苇区火灾。

4.风景名胜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森林草原苇区火灾。

1.5.3博湖县气候特征、火因分析

博湖县为典型的盆地气候,气温温暖干旱,3-5月大风较多,盆地海拔高1048-1200米,年均气温8℃-8.6℃,最高气温38.8℃,年最低温-35℃,冬季较长,无霜期,170-175天,年均降水量12.4-86.7毫米,属半干旱区,年蒸发量达1884-2449.7毫米,风向多为西北风,春秋大风天较多,集中出现在2月中旬-5月中旬;10月-11月,最大风速20米/秒,平原区集中在4月-5月之间;且此时正值各种树木扬花期,落在村民柴草上极易引起火灾,若有风助燃火势很难控制,此时草原、树木、芦苇均处于干燥状态,火灾隐患相对增多,火险等级升高。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苇区)火灾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和分管林业副县长任指挥长,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博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展开;为指挥部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意见。

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根据前线具体情况,决定向火场调集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人员的配置和兵力部署、扑火物资装备;负责向巴州森防指办上报火场情况报告;负责请求上级给与支援。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领导组成。

2.发生火灾的乡镇(场)或有关单位做好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的协助工作。

3.及时与自治州森防指办沟通情况,及时上报火灾情况。

4.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2.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县的防扑火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扑救。

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全县森林草原苇区防火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负责森林草原苇区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

公安局: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和制订,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侦破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灾民安置和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知识的宣传。

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火灾现场进出道路畅通,确保扑火物资和扑救人员的运输需要,负责挖掘器械的调动。

气象局: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气象监测,做好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报警等级的发布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相关部门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的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3.2预防体系

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为森林火灾的监测实施单位,草原站为草原火灾的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发现火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初火,实时监控,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处理响应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凡县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都应按照行政区域,由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防火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一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上报巴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指挥扑救。

4.1.2二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林业和草原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巴州防火办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森林草原扑火指挥部办公室派遣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1.3三级响应

发生火情,护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发现火情6个小时内,县级森林草原扑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及时向巴州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报告,请求巴州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斗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消防队力量为主,民兵和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阶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区。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各方增援力量在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互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刻动员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8火案查处

县应急、林草部门接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要就近组织人员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的火源,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嫌疑人清查案件,依法处理。

4.9火灾报告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都要及时向所属当地人民政府和林草主管单位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要及时向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2)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扑救。同时逐级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

(3)森林草原火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置。

(4)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以上(包括县)人民政府处置。

(5)重大和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博湖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巴州人民政府予以处置。

(6)当县域内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情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10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经县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防火指挥部领导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秩序。

五、森林草原火灾后期处理

5.1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博湖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植被损失、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方面情况全面调查。

5.2火灾查处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具有资质的森林草原资源勘察人员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2.未经火场防火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草原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州、县森防指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

3.县公安机关接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要就近指定相关人员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就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

4.责令火灾发生地单位做出恢复森林草原规划,尽快恢复森林草原面貌。

5.扑灭火灾后扑火单位要做好总结,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立功受奖和获取荣誉的人员要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6.扑灭火灾后要将资料汇总成典型森林草原火灾,纳入典型森林草原火灾资源库。

7.伤亡人员抚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保障

6.1指挥中心保障

1.“前线指挥协调小组”。其职责是:按领导的要求协调好各项工作;到达火场后要立即掌握火场情况:包括范围、火线数、火线长度、火蔓延速度、火场地形地貌、勾画火场示意图,拍摄火场录像照片,撰写火场综合情况的材料;定时与每天13时、18时前向州防火办各汇报一次;携带卫星电话GPS定位仪、对讲机、1:20万地图、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

2.“调度组”。其职责:随时做好各方火场动态调度工作,准确地向扑火指挥部领导提供火场情况,协助组织扑火物资资金和扑火队员调配工作。

3.“协调组”。其职责:负责向火场调拨扑火物资装备;协调外援兵力向火场调动和火灾扑灭后撤兵运输工作;协调火场巡查计划及具体巡查情况的调度;协调随时出现的各种事宜。

4.“综合资料组”其职责:召开有关扑火决策会议内容记录、整理,并将会议及有关领导指示上传下达:撰写当日火情报告。

5.“后勤保障组”。其职责:包括办公用品的供给:工作人员食宿安排;公务车辆的安排;其他后勤服务工作的落实,医疗保障救护、食品供应,与当地农牧民的协调、撤离及受灾人员安置。

6.2通信保障

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6.3扑火队伍保障

1.扑火力量包括:专业及半专业扑火队、民兵、武警中队、群众义务扑火队。

2.消防机械包括:风力灭火机、油锯、灭火水枪、二号及三号工具、链轨拖拉机、推土机。

3.交通工具:包括指挥车、运兵车、摩托车、及消防车。

4.食宿装备:包括帐篷、睡袋、饮具、应急灯、电源、油料等。

6.4扑火力量调动原则

1.各战区发生火灾后,首先调动本战区扑火力量的原则。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战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县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全区火险程度,调动火险较低区域的扑火力量。

5.首先调动专业消防队伍,其次调动其他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

6.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及我县实际困难,请求上级在扑火物资及装备等方面给予支援。

6.5扑火队伍撤离的原则

1.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首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消防部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扑火队。

七、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博湖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