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2026年6月4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
霍晓光同志任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
潘金旭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副主任;
刘文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张晓文同志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职务;
田立柱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栋同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丁艳同志博湖中学校长职务;
张海丰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2026年6月4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
霍晓光同志任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
潘金旭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副主任;
刘文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张晓文同志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职务;
田立柱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栋同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丁艳同志博湖中学校长职务;
张海丰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