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6〕25号

发布日期:2026-02-09 19:33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6〕25

行政处罚时间

2026年2月9日

行政处罚对象

穆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6年2月6日15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勒村8组希某某家,穆以前往查干诺尔乡乌腾郭勒村4组给哥哥艾某某送东西为由某某借电动车使用半小时,当日16时许,穆某某把从希某某手中借来的电动车骑到焉耆回族自治县新桥路某某电动车专修部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某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15日,追缴罚金600元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15日